疫情案件/疫情期间的案件分析
北京“云法庭”集中宣判一批涉疫情犯罪案件
1、月28日,北京法院集中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罚金。
2、周末两天北京三中院通过“云法庭”开庭审理77件案子,这是北京三中院利用互联网司法建设成果,在假日期间为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提高审判效率而采取的便民举措。背景与目的:为进一步强化便民利民举措,北京三中院在假日期间利用“云法庭”克服疫情阻碍、穿越地域限制、打破时间壁垒。
3、姜春玲接手承办该案时正值全国疫情爆发初期,刘某又因春节回甘肃老家不能返京。为确保当事人举证质证权利,又防止人员聚集交叉感染,姜春玲决定利用北京法院刚刚开通的“云法庭”进行网上听证。经电话沟通,双方同意并在书记员指导下在各自端电脑和手机上安装了“云法庭”系统软件。
4、全面部署线上诉讼:贯彻最高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线上线下一体联动诉讼服务。从开庭排期、指导当事人使用北京法院“云法庭”系统、开庭审理、当庭宣判或在线调解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凡是符合线上审理条件的案件,均采取线上诉讼,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快看他在微信里做了什么……
胡某乙因在微信中虚构口罩进货渠道实施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具体行为及案件审理情况如下:案件背景:疫情期间,口罩等防疫物资需求激增,不法分子趁机在微信群、朋友圈虚构进货渠道实施诈骗。
案例中的王某,按照上线安排购买、安装通信设备,明知行为可能违法仍故意操作设备赚取报酬,具有追求非法利益的故意,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算。不管哪个行业,骗钱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处理。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1、疫情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疫情不影响居住使用且不存在无法使用房屋客观情形,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
2、在新冠疫情下,上海地区房屋租赁纠纷实务主要涉及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租金是否可减免、租赁合同是否可解除以及违约责任可否减免等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3、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符合这一特征,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法律后果:上海出台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修订版提出三点注意:属于不可抗力,不等于当然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可能产生的免责、合同解除权等各种法律后果。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四)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四)的解答如下:问题1:金融借款合同或信用卡纠纷中,个人/企业以疫情影响为由申请延期还款等,如何处理?疫情一般不构成金融借款或信用卡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障碍,不宜直接免责或减轻责任。
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符合这一特征,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法律后果:上海出台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修订版提出三点注意:属于不可抗力,不等于当然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可能产生的免责、合同解除权等各种法律后果。
根据具体案件中疫情对合同履行、合同目的实现或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实际影响确定,一般可根据合同履行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未启动的可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的时间确定。
在新冠疫情下,上海地区房屋租赁纠纷实务主要涉及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租金是否可减免、租赁合同是否可解除以及违约责任可否减免等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北京法院宣判8起涉疫类刑事案件
1、近日,北京法院审结8起涉疫类刑事案件,9名被告人、1个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刑罚,处人民币四万至十四万元不等罚金。
2、北京法院近日宣判了9起涉疫类刑事案件,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罚,以及一万元至四百万元不等罚金。
3、北京市检察机关于3月2日依法对6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共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涉及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 具体案件情况如下:张某诈骗案2020年2月6日至9日,张某谎称可低价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28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后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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