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劳动争议案件/疫情劳动争议案件调查报告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以下问题: 电子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核心启示: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签订需支付二倍工资。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六类常见纠纷,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复工管理、年休假安排、劳动报酬争议及共享员工模式,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月3日至9日延迟复工期间: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疫情劳动争议案件/疫情劳动争议案件调查报告

疫情期间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置?

疫情期间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争议类型及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不同类型劳动争议的处置方式:因疫情防控推迟返岗,单位不能随意解聘员工 核心原则:疫情导致的延迟返岗属于不可抗力,劳动者无主观过错,用人单位不得以“旷工”等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要坚持审慎处理,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对劳动合同有继续履行可能的,一般不支持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拒绝员工返岗的处理:单位可选择与职工协商考虑自行再延长放假期限,如果出现因疫情问题导致停工的,可以考虑与职工协商待岗等形式。单位不能强制要求职工休年休假,关于休假期间应依照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单位与职工进行沟通,注意保留好双方沟通的证据,建议落实书面文件进行确认。

疫情防控期间15个劳动争议常见问题及解答如下:员工居家办公工资发放及工作安排: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员工具备居家办公条件不得拒绝,不服从安排的企业可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可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到岗且无法居家办公的工资发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并按规定支付工资。

具体如下: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基本原则协商求同原则:强化劳动关系双方同力协契、共克时艰理念,尽可能通过调解协商化解纠纷。平衡保护原则: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并重,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就业,为企业生存发展创造条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五)

案例10: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基本案情:万某于2002年2月1日出生,2017年入职某公司担任作业员。2018年1月5日22点下班后,万某拿白电油擦手后,打算点烟时,不慎引燃白电油导致被烧伤。万某父亲向某市社保局提出申请,请求责令公司支付一次性赔偿。社保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公司支付万某一次性赔偿。

马某诉某铝业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铝业公司以《承揽协议》规避劳动关系,马某工伤认定受阻后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调解后铝业公司支付补偿款5万元。典型意义:否定以承揽协议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0日联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以下10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劳动关系建立与从业禁止:某学校与卓某劳动争议案:强调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从业禁止制度,学校因卓某有暴力犯罪记录而解除其劳动合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四)包含案例7和案例8,具体内容如下:案例7:快递小哥自带车辆的油耗未约定的由公司负担基本案情:2005年10月,岑某自带车辆担任某快递公司的二程接驳员。快递公司因岑某未按要求更换车辆而解除劳动合同。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二)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二)包含两个案例,分别涉及疫情期间工资支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期限问题。具体内容如下:案例三:王某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仅迟延一个周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认定其在合理期间内履行了支付义务。

2、个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的第二个案例核心内容如下:案例名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后主张加班费案 基本案情:劳动者信息: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0000元。

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六:甲与中国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分析 裁判结果:判决某设计研究院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从6月17日起向甲支付工资。分析:案情概述 甲于2021年12月1日入职某设计研究院,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建筑设计工作。

全体减薪,原告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补偿,法院认为:减薪合法

1、法院认为A公司减薪合法,驳回原告经济补偿金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背景:受疫情影响,A公司自2020年2月起决定全体员工固定薪酬减薪15%,待生产经营好转后调整。公司制作《应对疫情员工工资协商确认表》,多数员工签字同意,但原告等3人拒绝。

2、方案设计与员工沟通方案A:自愿减薪+补偿选择操作步骤:制定减薪规则:明确减薪比例(如10%-30%)、期限(如至明年融资到账)及恢复薪资的承诺。签署同意书:员工自愿签署减薪协议,注明“若不同意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3、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解除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最高法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涵盖司法服务保障、不可抗力规则适用、合同纠纷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惩罚性赔偿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期间顺延、司法救助、保全措施及法律适用统一等方面。

指导意见(一)的核心要点该部分强调司法服务保障功能,明确要求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合理界定疫情对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影响。例如,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依法认定不可抗力并免除部分责任;对劳动争议案件,需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避免机械适用法律。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司法理念与纠纷解决:各级法院要立足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基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旨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和经济秩序及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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